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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 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会办〔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人:宋其富,联系电话83092812,电子邮箱qdsakb@126.com)。

 

青岛市总工会     

2021年7月13日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

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代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把握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发展理论、责任体系、深化改革、依法治理、科技创新、源头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应有之义,是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有效举措,是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助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大力提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水平,有效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扎实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各项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就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建议。通过各级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参与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渠道,及时反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利益诉求,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4.加强工会劳动保护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事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合理诉求,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总结提炼基层在实践中创造出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上升到法律法规政策层面,不断完善涉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5.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6.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中的民主权利。督促企业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保障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制定涉及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确定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时,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在开展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和签订时,要与职工认真协商达成共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7.督促企业做好特殊条件、特殊环境下劳动保护工作。推动加强和规范高温、低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督促重点领域和特殊工种企业落实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特殊条件、特殊环境下从业职工的健康监护,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评估,落实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等措施。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整体服务质量,解决户外作业职工的实际困难。

8.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安全培训经费,制定实施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新入职员工、车间班组、企业“三级”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通过开展针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五小”活动、职工劳动保护技能竞赛、线下“大讲堂”“微课堂”和线上访谈等形式,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提高职工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技能和水平。

9.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生产设备安全隐患突出、职工培训不足等危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重大问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工会的处理意见,督促、跟踪企业及时整改。

10.参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重点关注职工伤亡程度、抢险救援进展、受灾职工安置、职工是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保护更多职工免受伤害,旗帜鲜明维护伤亡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参与监督“三同时”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符合“三同时”规定或安全卫生设施不达标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12.深入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指导意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竞赛活动的特点规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竞赛活动的形式内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要提升竞赛规范化水平,推动作业场所安全健康状况持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安全技能不断增强。要把开展“安康杯”竞赛与工会组建、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竞赛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13.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将高危行业和非公中小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工作重点,紧盯化工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管道、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力争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创新工作载体,推广普及“手指口述”操作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隐患“四查”活动(即职工“排查隐患”、专家“查找隐患”、职工代表“巡查隐患”和班组“互查隐患”)等,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常态机制。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对职工排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等相关事项,立查立改、及时整改、限期整改、跟踪整改。

14.广泛开展安全型班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中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创建安全型班组,协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班组安全管理,逐步实现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班组,把班组打造成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第一道防线。把安全型班组建设与创建“职工小家”“工人先锋号”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水平。

1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职工书屋、工人文化宫等工会宣传阵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向企业和广大职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建设健康向上的安全文化。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积极争取党政支持,统筹工会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7.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通过多种途经和方式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队伍网络,注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考核、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敢监督、善监督。

18.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统筹经济技术、权益保障、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法律工作、网络工作等多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产业工会贴近企业和联系职工的优势,引导推动各级产业工会积极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设立职工隐患排查专项奖励资金,对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并由企业完成整改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19.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地方、产业和企业的典型经验,推广在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具有引领性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探索建立健全群众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和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