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青岛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总工会
2020年10月27日
青岛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大做强职工书屋品牌,扩大职工书屋受益面,增强职工书屋使用实效性,让广大职工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特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工书屋,包括全国总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以及青岛市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建设的实体职工书屋(含智能职工书柜)、电子职工书屋网上阅读平台等。
第三条 职工书屋是全国总工会统一部署、命名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职工文化工程,是工会专有的特色工作品牌,是国家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是全总注册商标,具有专用统一图文标识,受到法律保护,并适用于全国各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
第二章 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在青岛市总工会党组领导下,青岛市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监督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市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总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负责市级和市级以上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第五条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负责组织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提出配套经费预算和业务指导,并负责提出市级职工书屋建设安排、年度经费预算,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总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纳入市总本级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开展市级职工书屋建设、图书配送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检查和工作汇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1年内不开展活动、管理不规范、图书、书柜(含智能职工书柜)等设施损失损坏严重的职工书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收回其职工书屋牌匾并取消其相应称号。
第六条 市总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根据总的目标任务,提出年度配送图书书目,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协调相关出版社、图书供应商,为职工书屋采购配送图书,保证选配图书内容、品种及采购来源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确保优先选配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技能提升、劳动关系及法律维权、职工文化建设、社科文化等方面的优质图书。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书屋建设及阅读活动领导和指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管理好职工书屋的资产,接受上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经费保障及使用
第八条 市总及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职工书屋建设。市总工会投入的经费用于:为每年全国总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配套图书;为历年来建成的市级职工书屋配送或补充更新图书;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职工书屋配送智能职工书柜、智能化数字图书借阅管理系统;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建设电子职工书屋平台;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牌匾制作费、物流费等。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实体职工书屋建设和网络阅读平台建设。按照工会资金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图书采购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开展实体职工书屋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图书和智能化阅读设备。使用工会经费采购配送图书可采取定向采购的方式,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提供相关服务,也可按相应财务管理规定按程序采购图书,其中选用全总审定的重点备选图书不低于购置图书总量的30%。开展网络阅读平台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 购买并向本区域(行业、单位)职工发放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卡;通过网站、APP、微信等方式付费接入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并供本区域(行业、单位)职工阅读;购买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触屏等终端设备并供本区域职工下载图书;购买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过程提供的相应服务等。有条件的工会可以通过付费共建共享的形式,与全总共同投入建设好电子职工书屋平台,实现职工免费阅读,体现职工书屋的公益性。
第十条 职工书屋建设专项经费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要自觉接受工会财务监督和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着力规范采购、配送操作程序,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广大职工多购书、购好书。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把职工书屋建设纳入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在建设资金、场地、经营许可、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促进各基层单位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资金加强职工书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职工书屋建设投入,积极推动现有职工图书馆 (室)的产权主体单位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更新图书。
第四章 职工书屋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的标准:有专用场地、配套书架、桌椅、可上网电脑;藏书(含报刊)量不低于3000册;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接入有正式版权的数字阅读平台 (如电子职工书屋)不少于1种;由同级工会调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青岛市级工会职工书屋基本建设标准:悬挂青岛市总统一制式的标牌、有固定的资金投入、有专用的场所、相应的图书管理人员、藏书(含报刊)量不低于500册;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职工书屋管理和使用实效评价指标:资金投入情况、藏书量及图书更新情况、图书结构、图书质量、数字阅读服务功能、职工阅读活动开展情况、普惠职工人数、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结合实际对本级工会建设职工书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
第五章 职工书屋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职工书屋的管理和使用要作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图书质量关,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坚决杜绝“三俗”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十七条 实体书屋规范化管理。实体书屋要按照“十有”的建设目标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渐实现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要制定并公开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建立管理账簿,认真做好流通登记、动态管理、折旧更新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借助智能化自助借阅管理系统,实行开放式管理。
第十八条 职工书屋资产管理。对建设的职工书屋加强资产管理, 依法依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工书屋,确保职工书屋有形资产、品牌等不受损失。
第十九条 职工书屋使用管理。各级职工书屋要把图书利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群众参与情况等作为重要标准,制定年度阅读活动计划,实施鼓励职工阅读及奖励读书成才职工的措施办法,积极组建阅读社团或兴趣小组等读书组织,组建、培训阅读推广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职工诵读、演讲比赛、读书征文、知识讲座、技能培训、文艺创作、分享交流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不断增强职工书屋的吸引力,引导广大职工阅读成才。
第二十条 职工书屋数字化阅读系统管理。市总工会通过市总工会网站、APP接入由全总统筹建设的专有职工数字阅读系统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供基层单位使用。电子职工书屋包含网站、APP、微信、数字阅读触屏、PC 客户端等产品终端。职工用户可通过阅读账号的方式登录使用电子职工书屋。各区市总工会也可在自有网站、APP 和微信上接入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
第二十一条 除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平台之外,各级工会原则上不再另行投资开发独立的网上阅读系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开发建设的,应通过市总工会向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级工会应设置管理人员,落实本机构职工阅读账号的分发、开通,及时通过电子职工书屋后台掌握与分析阅读数据,并通过组织线上阅读活动等方式推动职工阅读。
第二十二条 自建数字阅读平台接入管理。自建数字阅读平台,指各级总工会在开展网络平台建设过程中,接入全国总工会投入开发的电子职工书屋之外的数字阅读系统或功能模块,以及自行购买网络数字阅读资源所建立的数字阅读平台。各级工会自建数字阅读平台,须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对提供技术或服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内容把关、版权审查和质量审核,确保数字阅读平台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本级的职工书屋建设成果:优秀职工书屋典型、阅读学习优秀原创作品、阅读学习成才职工、突出贡献工作者、优秀职工读书组织等,根据主题阅读活动开展情况,推出阅读活动相关成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促进职工书屋建设创新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总工会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